(一)所有货运车辆、摩托车、机动三轮车、低速四轮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;
(二)悬挂试车号牌、教练车号牌的车辆;
(三)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;
(四)非机动车(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 自行车)。 以上车辆 含箱式小货车不可以上高架